5月5日,工信部公开征求《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》、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》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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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《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强调,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6个部分,分别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、车辆信息安全一般要求、车辆外部连接安全要求、车辆通信安全要求、软件升级安全要求以及数据代码安全要求。
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有提及以下方面:车辆制造商应建立车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;应建立识别、评估、分类、处置车辆信息安全风险及核实已识别风险得到适当处置的流程,并确保车辆风险评估保持最新状态;应包含漏洞管理机制,明确漏洞收集、分析、报告、处置、发布等活动环节。
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表示,本文件适用于具备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M和N类车辆。
该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,当定义的触发事件发生时,围绕该事件的触发点前中后记录一段连续的时间序列数据,用于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责任判定及原因分析,主要技术内容包括:
①触发事件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;
②数据元素、数据记录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;
③数据存储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;
④数据提取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;
⑤针对实现自动驾驶数据记录功能的控制器,提出车规级环境评价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。